(二)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监督、协调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负责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贯彻落实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作出的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及工作部署;负责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及县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四)负责发布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依法组织、配合、协调重大、特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依法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设施进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等工作。
(六)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改进安全设施,完善安全操作规程。
(七)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八)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九)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十)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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